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六条有效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从主席团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和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若干人,并决定下列事项:(一)副秘书长的人选;(二)会议日程;(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四)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