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有效供水、供电、供热部门应当保障城市公厕的水电热供应,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停热,影响城市公厕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