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节 城市地下经营和地下轨道第六十三条有效地下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疏散应急演练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疏散应急演练组织机构和责任,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应急演练。人员疏散应急演练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