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地下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疏散应急演练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疏散应急演练组织机构和责任,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应急演练。

人员疏散应急演练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