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节 城市地下经营和地下轨道第五十七条有效地下经营场所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