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节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特别规定第四十八条有效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管理变更等情况发生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在指定位置发布其安全承诺,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