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管理变更等情况发生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在指定位置发布其安全承诺,接受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