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