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保障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