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机制,指导县、乡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养护工作任务。

县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新改扩建的上级未明确管养主体部分国省道及县道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进行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