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路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禁止超限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或个人承担。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