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护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