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