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五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出行、户外活动给予安全指导和保护,避免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溺水、走失、动物伤害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