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增加运力仍不能满足运营需求,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量、临时停运措施,并向社会公告,造成乘客大量积压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增加其他客运运力。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