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乘客遗失的物品,应当及时公告招领。公告发布满30日无人认领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