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群体,

按照规定凭有效证件享受乘车优惠。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