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综合开发和应急管理等相关活动。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