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综合开发和应急管理等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