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第三章 应用与发展第十六条有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卫生健康机构和健康医疗服务企业应当通过市级平台和自身信息系统,改进服务管理流程,开展健康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应用,开展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卫生健康机构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展辅助诊疗、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诊疗和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