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侮辱、体罚、虐待或者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入学、就业、创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