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布情况,可以设立社会化戒毒康复站,通过部门联动配合、政府购买服务和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等共同参与,提供戒毒治疗、身心康复、技能培训、就业扶持、关怀救助、文化体育等服务。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