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所需药品配制质量、供应情况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戒毒康复场所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对吸毒人员进行药物滥用监测。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