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