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九条有效根据高新区发展需要,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在高新区内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依法为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