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公开有关优惠政策、办事项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为高新区内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