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新区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市技术改造资金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应当重点保障高新区的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开发。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