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