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规划实施时序,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旅游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优先解决。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