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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
第十一条
有效
对符合条件的补偿对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年度兑现补偿。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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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