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第十条有效本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应当随经济社会发展进行适当调整。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