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管理第九条有效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对城市公共供水用户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按月考核。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指标。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