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用水单位应当把企业节约用水技术改造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用水量大的单位,应当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发现浪费及时改进。用水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加强节水、用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保证节约用水设施正常运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节水、用水设施。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用户购买特定品牌的节水、用水产品。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