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条例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将政府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机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