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政府统计机构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未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约谈其负责人,并可以依法向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