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河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河道保护和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