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2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