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河道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人工水道,指人工修建的每秒5立方米流量以上的水道。每秒5立方米流量以下的人工水道,可参照本条例执行。本条例所称岩溶暗河,指长度超过10公里的岩溶暗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