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河道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重要工矿企业及城镇的护岸,可以划定护岸地。护岸地范围自护岸控导工程外沿线延伸不超过10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