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地下水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采取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实现采补平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