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节约、开发、利用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