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突出重点、协同推进,引导、鼓励、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