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公共场所排队区域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医疗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室等设施。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