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促进家庭和睦、家教良好、家风淳朴。

禁止家庭暴力。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