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配建的居民住宅区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未将幼儿园校舍、场地等相关资料移交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完成移交。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