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配建的居民住宅区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幼儿园校舍、场地等相关资料移交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