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本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