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居民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日常运行及重大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和商业广告收支情况。电梯所有权人有权监督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等履行电梯安全义务,可以查阅电梯相关费用收支情况,以及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