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投诉举报制度。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公布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等,接受咨询、投诉、举报。

工会通过实地调查、网络巡查、风险排查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