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四条有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应当依托门户网站、在线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机构等,依法公开涉及市场主体的规划、产业、税费、融资、奖励、补贴、创业、创新、人才、市场等相关政策,确保市场主体能够及时准确了解掌握相关信息,保障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及时享受相关惠企政策。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