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排水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规划、海绵城市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